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申报指南定了!7月1日网上申报系统开通,11月份或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。6月29日晚间,国家医保局官网正式公布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以及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》,表示自2023年7月1日起,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《方案》,今年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仍分为准备、申报、专家评审、谈判、公布结果5个阶段,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。国家医保局表示,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。
在正式方案和指南发布之前,国家医保局曾就此征求意见。6月28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通告,表示2023年6月9日至6月15日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期间,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、纸质材料等方式共提出了137条宝贵意见建议。
与往年相比,此次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有细微变化,如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,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,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。也就是说,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冠治疗药物均可以申报。目前,国内的6款新冠口服药均符合这一条件。
操作层面,企业在此次申报过程中也有部分变化,如去年申报指南的申报方式是“统一采取网上申报,同步邮寄纸质申报资料”,今年则改为统一采取网上申报,无需邮寄纸质申报材料。
在工作方案的监督机制部分,2022年只有主动接受监督、完善内控机制、强化专家监督三项,今年的工作方案特别增加了“强化对相关企业的监督”第四项,即完善管理规则,建立诚信档案,健全惩戒机制,对于企业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弄虚作假、违法违规等行为,一经查实,视情节与目录调整申报资格和结果挂钩,督促相关企业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,为目录调整营造规范、公平的环境。
每年的医保目录调整过程中,通过医保谈判这一环节降低药品价格,减轻群众负担是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,而站在企业角度,在降价的同时,也希望保证合理的利润,以支持后续创新。对于支持药品创新的考虑,国家医保局表示,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经济负担,医保支持创新一是必须以“保障基本”为前提,二是必须以“患者受益”为前提。三是必须以科学、客观、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。
国家医保局强调,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,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,实现了药品评审“从主观到客观”“从定性到定量”的跨越,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、科学,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。
附件:1.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
2.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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